记者从咸阳市城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公室获悉,根据咸阳市人民政府2008年12月2日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咸阳市城区机动车停车场建设管理办法》,该办公室将全市人行道、非机动车道、公共广场机动车临时占道停放泊位纳入统一管理。全市城区目前共划定停车泊位3000多个。
实行收费制是咸阳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的,从今年3月份,该办公室采取公开承包的形式确定管理者,每个停车泊位每年的承包费为1000元,承包金上缴市财政。目前已经签订承包协议86份,承包出"停车位"2157个,约占城区总"停车位"的2/3。
从7月5日起,该办公室开始派出承包管理收费人员收费。收费标准为:小车收费3元,大车收费5元。管理收费时段为春夏秋季为8时至22时,冬季为8时至21时。收费主要是锁定在咸阳市较繁华的人民广场、七厂十字等地方,以此来节制车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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