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道路停车 - 资讯正文
咸宁市中心城区重点路段停车场和停车位将于10月1日起试行机动车停放收费服务,以缓解节日期间道路拥堵。市区各停车场(位)将由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将佩戴明显标识正式上岗。
据悉,有偿收费的车辆为小轿车、摩托车等小型机动车辆。经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为:摩托车每次1元,小车每次3元,而对执行公务的军车、警车、救护车及为市政工程设施抢修的车辆,免收停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