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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扬子晚报
记者从南京市停车场管理办公室了解到,从12月1日起,南京的道路收费停车路段将统一使用《江苏省非税收入定额收据(南京市)》,此前使用的《江苏省南京市定额发票(A)》将不再使用。
停车办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更换停车收费支付凭证,是根据财政部有关通知作出的调整。调整后,停车办向国家缴纳税费的方式发生了变化。以前是先交税,税后收入上交财政,今后停车办所有收入则将直接进入国家财政帐户,免去了中间交税的环节。但是,目前单位内部的经营性停车场,如中央商场地下停车场等,仍将使用原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