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停车网 中国停车业信息中心
Parking Industry in China
  ENGLISH | 会员中心 | 资讯 | 专题 | 产品 | 名录 | 法规标准资料 | 期刊 | 招标采购 | 展览会议 |《城市停车》| 停车场指南
资讯中心   停车政策  停车规划  道路停车  路外停车  项目动态  国外停车  停车技术  其它 

当前位置:道路停车 - 资讯正文


丽水3月1日起实施违法停车处罚标准
2009-2-17


  2月16日,从丽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了解到,3月1日起,丽水市将根据上级的统一部署,严格实施对市区违法停放车辆处罚标准,其中,对不按规定临时停车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机动车,罚款50元;对不按规定停放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机动车,罚款150元。

  今年,浙江省的道路交通违法处理系统将全部统一联网,统一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幅度等。3月1日前,对市区不按规定临时停车以及停放车辆而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交通违法行为,仍统一罚款50元。3月1日起,对市区车辆违法停放的非现场处理,一律罚款150元。

  丽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人介绍,区分机动车违法停放和临时违法停车,主要看驾驶人是否离开车辆。临时违法停车是指:驾驶员未离开车辆,妨碍车辆和行人通行的行为。违法停放车辆是指:机动车未按规定在停车场或准许停车的地点停放车辆,影响车辆和行人通行的行为。

  丽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人表示,3月1日起将严格落实对违法停放车辆以及违法临时停车的处罚措施,有效管理城区停车秩序,确保城市道路交通的安全、有序、畅通。

 


版权所有©:山东三鼎发展有限公司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电子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