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恩施市政府决定,从3月12日起,州城城区施州大道、航空大道、东风大道、舞阳大道、土桥大道、民族西路、大桥路、体育馆路、清江路等路段实行停车收费管理。
每天早上7点至晚上10点,机动车在城区道路停车泊位停车时,驾驶员必须按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交纳停车泊位使用费,并自行做好车辆安全防盗工作。收费标准为:摩托车2小时内每次1元,2小时后每2小时加收1元,单次累计最高收费标准为5元;小型车2小时内每次3元,2小时后每2小时加收1元,单次累计最高收费标准为10元;中型车2小时内每次4元,2小时后每2小时加收1元,单次累计最高收费标准为12元;大型车2小时内每次5元,2小时后每2小时加收1元,单次累计最高收费标准为15元。
执行任务的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运钞车、工程抢险车、抗灾救灾车辆以及处置突发应急事项的车辆免予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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