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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的饭店宾馆银行可以申请承包门前泊位
2009-3-9


  杭州市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了《进一步加强道路停车泊位收费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杭州市城管办提出,为了支持宾馆、饭店、金融等"三产"服务企业的发展,经企业申请,可以对门前公共停车泊位实施委托管理。

  所谓委托管理,就是"三产"服务企业,以一定的费用"承包"门前的泊位,并安排专人对这些泊位进行管理。

  具备以下条件的企业可以申请管理门前公共泊位:门前有公共泊位资源;未挪用规划配建的停车场库;内部车位做到应停尽停,仍不能满足经营需求;能落实委托管理的有关责任要求。

  企业可向所在区道路停车收费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签署委托管理协议。

  根据市城管办早先提出的征求意见稿,"承包"泊位的费用为:按《杭州市区机动车道路停车泊位收费标准》确定的收费标准的50%,以泊位为单位,按月(8小时/天,30天/月)计。也就是说,假如门前有10个泊位,收费标准为6元/小时,那么每月的承包费就是7200元。

  如果受委托企业违反规定,比如有空位时拒绝其他车辆停放的,那么这家企业一年内将不得再次申请"承包"门前车位。

  今后杭城的大部分停车收费点,从早上8:00到晚上22:30,都会有工作人员收费。而且,对于停车需求量较大的夜间繁华路段和停车包月等路段,还要延长收费时间。

  今后,对首次发生停车违规行为(拒付或少付停车费、逃逸等)的车主,将通过书面形式告知,并向车主单位通报;对发生两次以上停车违规行为的车主,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开曝光;对情节严重的,将通过法律途径予以解决。

  《意见》还提出,收费人员不能预先收费。也就是说,必须在车主驾车离开时才能收费。如果您发现道路停车收费人员预先收取停车费,或者对现金结算不出具发票等,可以拨打12319城管服务热线投诉。

  各个城区的道路停车收费服务中心,还将完善小区停车包月程序,尽可能多地提供道路泊位用于小区居民包月停车,同时每半年集中开展一次小区停车包月办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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