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3月21日起,达州市城区32条街巷设立机动车临时停车点,乱停乱放将被处罚。
停车场未经批准不得停止使用和改作他用,机动车停放必须进入停车场。机动车临时停车地点包括:老城区张家湾、二马路(市党校至市电力公司路段)、滩头街、桑树巷、珠市街、箭亭子街、大东街、柴市街、通川中路、朝阳东路、红旗路、文华街、大北街、马蹄街、大西街、翠屏路、朝凤北路;西外新区金兰路、永兴路、金山路、白塔路、塔沱路口;南城的仙鹤路、新达路、保险街、花溪街、州河大桥下、阳光小区、南客站、鸿雁街、万达路、新西街等路段的临时停车位停车。
对违反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由公安交警部门实施拖移(不收取拖车费,停车费由停车场按收费标准收取),并给予150元罚款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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