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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交管部门解析3种常见违法停车现象
2009-5-22


  最近,天津交管部门随机对百名违法停车驾驶人进行问卷调查,发现近30%的驾驶者存在误区。

  错误认识一:交警摄录违法停车时,当事人就在违法停放车辆周围不应处罚。

  将车停下后驾驶人未远离车不算违法的错误认识是很多驾驶人的"通病"。《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明确规定,路边停车应紧靠道路右侧,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交管部门提示广大市民,驾驶人须将车辆停放在停车场或停车泊位线内,如果确实需要停车须选择适当位置即停即离。

  错误认识二:未设禁停标志不应认定为违法停车,即未设禁停标志可停车。

  在很多商场、超市、饭店、居民区附近未设立禁停标志的人行道上,总能见到不少停放的机动车,不少驾驶人认为不影响通行不算违法。但是《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却有"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停车,施划停车泊位除外"的规定,交管部门表示,商场、超市、酒店、居民区附近人行道及未施划停车泊位道路禁止随意停放车辆。

  错误认识三:停车场停车不入位不应认定违停。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只能停在规定的停车场、停车泊位线内等地点,不能在道路上随意停车。交管部门表示,机动车在市区主干道路两侧违法停车,不仅干扰过往车辆正常通行,降低路网通行效率,还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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