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解放日报
临时停车一般按时计费,但记者发现许多停车场地的计时设备并不完备,基本靠管理员手工记录。力帆律师事务所律师龙陈提醒:如果制度不完善,仅靠管理人员自觉,就可能发生个别心术不正的人利用"漏洞"损公肥私的情况。
上海卢湾区检察院曾公诉过这样一起案件:淮海路一地下停车场收银员陈某、吴某和李某利用管理"漏洞"改动停车时间记录,半年少入账18万余元,最终他们三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至3年,缓刑2至4年。
近日,记者采访了尚在缓刑期的陈某,听他自揭"揩油"伎俩——
我是停车场收银员,月薪1000多元。每天看到那些开着宝马、奔驰车的车主进进出出,还有淮海路上的那些时尚年轻人大手大脚地花钱,我总是羡慕不已。
一天,一名车主取车出停车场,车开到收银窗口结账。我把他的停车卡插入读卡机,却发现卡已损坏,显示不出入库时间。于是,我就手动输入入场时间,为这辆车结账。这时,我脑子里灵光一闪:停车时间记录可以修改,停车费不就可以随意变动了吗?
停车场的收费标准是每小时8元,每超半个小时加收5元,不满半小时按半小时计算,8小时以上24小时以内收费80元。如果车主早上9点进停车场,12点离开。结账时,车主按停车3小时付费28元。我只要偷偷把入场时间改成10点,电脑收费记录则显示停车2小时,收费18元,多出来的10元就被我拿走了。
要利用这一漏洞,停车卡必须是坏的。于是,我找来了一块小磁铁,放在收银台抽屉里。车主出具停车卡后,我就随手很隐蔽地将卡在小磁铁上轻轻一碰,然后迅速把卡插入读卡机。停车卡磁性被消除后,电脑屏幕就会显示出一个对话框,让收银员输入卡号及入场时间。
一开始,我抱着侥幸心理。为不让公司发现,我基本上每次修改1小时,一天"收入"数百元。后来,我发现这样做钱来得很容易,就一发不可收拾。由于停车场的收费钱款与电脑收银系统的停车记录一致,公司对截流停车费的事一直蒙在鼓里。我还把这套办法告诉了同事吴某、李某,他们也得到了很多好处。
后来,公司财务在核对收费钱款和停车记录时,发现一辆熟人的车是9点多入场的,可电脑记录变成了10点多,于是她叫来技术人员检查停车场电脑收费系统,这才案发。
律师建议完善时停车收费管理。
如何完善临时停车收费管理?近日,记者采访了上海力帆律师事务所律师龙陈。
记者:临时停车收费存在的一些不规范现象,暴露了哪些管理"漏洞"?
律师:仔细分析这些现象和案例,可以看出两大管理"漏洞",一是停车进出时间登记制度不健全;二是结账时发票给付制度不健全。临时停车应由打卡器或电脑详细记录进出时间并与车号一一对应;结账时应给付相应停车费发票。两项制度缺一不可,否则都有"漏洞"可钻。
对此,物业企业或停车场地管理方要完善临时停车时间登记和发票给付制度,及时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上"补漏",同时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教育和监督。
记者:对停车场地管理人员有何建议?
律师:上面的案例已清楚地反映出停车场地管理员利用职务便利将停车费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将构成职务侵占罪。因此,如果某些停车管理员有"揩一点点油,没人会发现"的想法,那就大错特错了。
记者:在一些停车场地,车主可以和保安讨价还价,要发票付10元,不要发票可以打个五折,车主大都不会拒绝这样的"甜头"。有的停车场地,保安也不会主动提供发票。对于车主,您有什么建议?
律师:车主不要发票,原本10元的停车费只需付5元即可。但有没有想过,这查无实据的5元,如果遇到个别素质不高的保安,可能就会被他私吞了,而这笔收益原本应归停车场地的所有人。从法律层面而言,"揩油"行为如果情节严重将构成犯罪,对不合法行为车主不应纵容;从道德层面而言,诚实信用既是基本法律原则,也是基本道德要求,车主不应"多停少交费"。
此外,车主选择不要发票少交费,看似吃到了"甜头",实则埋下了"隐患"。交停车费获取发票,是车主与停车场地管理方达成有偿保管合同的一种证明。车辆在停车期间如因管理方失职被损坏,车主就可以凭借发票,要求停车场地管理方承担责任。如果没有发票,车主权益将得不到有效维护。所以说,于公于私车主都应养成停车付费索要发票的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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