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3月1日起正式实施。今后公共设施建设不仅要听取残疾人试用意见,更要邀请残疾人参加无障碍通道设施的建设竣工验收。此外,一旦停车场的残疾人专用车位被占用,交警将对占用人处500元罚款。
《条例》明确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对外办公场所、大型商场、医院、三星级以上宾馆酒店以及拥有65个停车位以上的公共停车场,应当在方便残疾人通行的位置设立符合标准的残疾人专用停车位,并在停车位设置明显标识。停车场管理单位有责任保证专用停车位不被非残疾人驾驶的车辆占用。如发生占用情况,管理单位应予以制止。如果管理单位不加制止,市公安交警部门将依照《条例》对占用人处以500元罚款,同时对停车场管理单位处以500元罚款。
如果残疾人驾驶者发现专用停车位被非法占用,可以要求停车场管理单位予以纠正,也可以直接向公安交通警察部门反映。
据悉,《条例》规定范围内的停车场将在6月1日前完成残疾人专用停车位的设置。未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位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每逾期一日处100元罚款。此外,同时配发的《无障碍建设指南》中也对残疾人专用停车位有相关规定,包括专用停车位应是通行方便,距离线路最短的停车位,同时两侧设置有1.2米宽的残疾人通道,方便其上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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