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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八部门叹停车场审批管理难(图)
2010-3-31


来源:新快报


插图:路内停车收费问题不是一天两天能够解决的。

  路内停车场的经营资格要八个部门联合审批管理(3月15-20日本报曾详细披露停车场管理和收费混乱等现象),在这种管理模式下,广州还有多少路内停车场在非法经营?天河区交通局表示,目前单天河区就有50-100家非法路内停车场,这个数字还只是保守估算。难停车、非法停车、乱收费已成为广州的停车场乱象,原因何在?

  近日,记者走访涉及停车场经营资格审批、管理的八个政府部门发现:街道指责交委指定经营方导致不好管理,交委却说街道等各部门重重干涉停车场审批;而三个主要审批部门市政、交警、交通都说自己对审批"没多大权力"。走访一圈后,记者却仍不知道该如何获取路内停车场的经营资格,八大部门都说"很难管""很无奈"。

停车场审批、管理,八部门各有说法——

  市交委:街道办等多个部门对占道停车场的审批、管理和经营有着不同程度的干预,导致了"多头管理"的乱象。

  冼村街道办:不服从街道管理的,我们一定不允许他们进入街道来经营。

  市交警支队:我们不是审批部门,我们只是配合部门。

  天河区建设和市政局:只要是交委和交警都通过的区域,绝大多数审批都会通过。

  天河区交通局:现在很多(经营者)都不来我们这里报批,以为在市政或交警那里批了占道许可就可以了,但这些都是非法停车场。

  市物价局价格处:如果没有交通主管部门批准的停车场经营许可证,物价部门是不能办理收费批准的。

  天河区城管:如果是只占道并没有建筑物,我们就没有相应的处罚权限。

  天河区工商分局:我们只是在营业执照上加上一个停车场的经营范围,并没有实质的把关作用。

冼村街道办:交委指定经营方导致"不好管理"
  受访单位:冼村街道办
  管理职责:主动参与市政道路停车场管理,但表示只"负责协调",收取管理费,按纯利润的10%-15%收取;实际操作中,如果是不听街道办管理的经营者,则无法进入街道辖区内经营路内停车场。
  管理困扰:被交委指定一家咪表公司负责辖区路内停车场,表示容易造成经营方"不听从管理"。
  3月23日,本报记者采访了冼村街道办负责人。据了解,目前冼村街道管辖的范围内,拥有三条咪表路内停车场,分别是金穗路、珠江东路及金国路,都是由华普咪表公司经营,而其余的路内停车场大部分由兴澳公司负责管理。"去年开始,广州市交委要求我们把冼村的市政道路停车场全部交给华普咪表公司管理,目前我们已经移交了三条路段。"街道办蒋副主任告诉记者。
  然而对于广州市交委的这一做法,该街道办社区服务中心李主任表示"不够合理"。他认为,全部由一家公司来经营的话,容易导致公司"不肯听从管理",如果有两家公司以上经营,才会有比较。"所以我们一直没有采取全部移交的做法。"李主任说。
  "在选择停车场地时,我们要看道路是否是交通主要干道,而且要经过交警、交委等部门的批准才能设立。来到我们这里,我们会看他们有没有执照、资质、信誉好不好、证件是否齐全,审核完了才会批准他们进来。"
  对于记者提出的为何要收管理费、管理费是否太高的问题,李主任表示"收得很少很少"。该街道办蒋副主任告诉记者:"街道没有财力,也没有人力、物力去管,政府允许街道办下的社区服务中心通过与咪表公司合作的方式搞一些创收。目前收取管理服务费的标准大概是停车场经营方10%-15%左右。"
  当记者问是否有由于经营方不肯缴纳管理费而不让其经营的现象时,李主任说:"绝不存在这种利益问题。不是说他们不给街道钱就不让他们来做(经营),而是要听从街道的管理,这是服务性质问题。"

市交委:街道等部门干涉停车场审批管理
  受访单位:广州市交委
  管理职责:路内停车场的主管部门,负责路内停车场审批、管理。
  自述管理困扰:部分属地街道办事处、派出所等单位均对占道停车的审批、管理和经营有着不同程度的干预。
  对于经营资格的审批,广州市交委停车场管理处相关部门负责人指出,人工收费占道停车场属于营业性停车场,依据《广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占用市政道路的,由经营单位得到交警部门的审批后,再申领市政管理部门审批的《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许可证》,然后向区交通局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证,最后向价格主管部门申请收费证明后经营。占用市政道路设置的占道停车场需定期向交委缴纳经营权有偿使用费。
  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现行政府规章的规定,市政道路上占道停车泊位设置的审批主体只有交通、交警和市政三个部门。但在实际操作中,部分属地街道办、派出所、城管等单位均对占道停车场的审批、管理和经营有着不同程度的干预。涉及部门过多,意见难以统一,审批管理效率低,导致了"多头管理"的乱象。

市交警:我们不是审批部门,只是配合部门
  约访单位: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管理职责:负责停车场"临时占道停车"审批、乱停乱放的管理和处罚、路内停车场划线范围审批、对停车场乱划线的执法。但该部门人员表示交警部门只是配合部门,没有审批权,只是给出意见。(注:联系多日,但拒绝接受记者采访,拒绝给任何书面回应)
  3月24日,本报记者电话联系了市交警支队宣教处并发送了采访提纲,但截至昨晚记者发稿仍没有任何书面回复,也没有安排记者采访相关业务单位。3月24日上午,市交警支队宣教处蒋忆军告诉记者:"要做好思想准备,我们不一定能回复你。"当天下午,蒋忆军再次告诉记者,市交警支队将以书面回复形式解答记者的问题,但最早也要"下周一"才能回复。"至于面对面采访,那是不可能的了。"他说。
  3月29日是星期一,记者多次电话联系蒋忆军,他表示领导正在审批书面回复,等审批完了会给记者电话。昨日下午5时左右,蒋忆军电话中再次对记者称不会有书面回复。"我们认为,停车场的主管部门是市交委,你们还是去找他们吧。"蒋忆军说,需由交警部门盖章的"临时占道停车审批表"只是给出意见和建议。"这种不是审批权,我们不是审批部门,我们只是配合部门。"而对于记者在电话里追问"有些非法停车场只凭着交警部门盖章的《临时占道停车审批表》非法经营"的问题,蒋忆军打断记者的话说:"这个问题你们不要再问了,还是去找主管部门市交委吧。"

区市政局:没有处罚权,执法力度非常疲软
  受访单位:天河区建设和市政局
  管理职责:负责路内停车场"道路临时占用"审批,但表示必须先由交委和交警部门审批,然后才到他们审批。
  管理困扰:称自己没有处罚权,很难管理。
  3月23日下午,天河区建设和市政局市政科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要他们批"临时占用道路"许可,首先必须得到交委和交警的相关批复,才能进入市政审批程序。"如果这两个单位有任何一个审核不通过,那么这份表格就到不了市政局。"该负责人说,市政部门在接到审批后会对申请经营的区域进行重新勘察。"但只要是交委和交警都通过的区域,绝大多数审批都会通过。"
  该负责人向记者坦言,区建设和市政局在对停车场的监管上仍存在较大困难。"首先我们没有处罚权,当发现有非法停车场或停车场违规现象时,只能责令其整改或通报城管部门进行处罚。"该负责人无奈表示,这种执法力度是非常疲软的,对于办理了相关经营许可的停车场违规现象,区建设和市政局可以在"临时占道续批程序中施加压力,促使其合法经营"。而对于一些非法停车场"根本无法管"。"城管部门最多也只能罚款2万元,这对于非法停车场来说是微不足道的,当执法人员一走,非法停车场又继续收费,我们也就无可奈何了。"

区交通局:很多经营者都不来我们这报批
  受访单位:天河区交通局
  管理职责:参与路内停车场审批,但表示只是承担最后"发证",手续齐全则可以,但主要是看市政园林及交警部门是否批准"占道",如果因停车场选址扰民或靠近学校等问题,可以否决。
  管理困扰:目前全天河区有564个领了道路经营许可证的停车场,但仍有很多停车场只获批占道许可却不到交通局审批领证,辖内这样的非法停车场还有50-100多家。
  3月23日下午,天河区交通局交管站冯站长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在2003年以前,路内停车场都由交警部门管理,很多部门都可以审批;2003年以后,发证部门是区交通局。冯站长说:"我们是按照《停车场管理办法》来处理停车场的,我们是审批的最后一环,都是先经过市政园林部门和交警部门先批占道许可,拿到占道许可证并备齐资料之后,要在我们这里办道路经营许可证。"
  冯站长称,虽然区交通局只是负责最后的发证,但是也拥有对路内停车场的否决权。"如果我们觉得哪条路交通状况不允许,或存在靠近学校、居民投诉多等问题,就可以同交警、市政部门沟通,不让他们在那搞停车场。"
  "现在很多(经营者)都不来我们这里报批,以为在市政或交警那里批了占道许可就可以了,但这些都是非法停车场,还有一些自己划了线就来收费了,这些我们都很难处理。"冯站长介绍,天河区交通局交管站平时负责停车场管理工作的人,包括她在内只有四五人,根本跑不过来。
  面对路内停车场的"多头管理"问题,冯站长表示这主要是"政策问题","如果可以,最好确定由一个部门来管,不要多头管理,这样就不用那么复杂了,实现统一规划"。

城管:无管理责任,执法只针对建筑物
  受访单位:天河区城管执法局
  管理职责:无停车场审批权,没有负责管理停车场的日常业务,如非法占道的停车场上有建筑物,可拆除和进行处罚,上级部门指定参加的执法除外。
  管理困扰:停车场涉及的审批部门太多,执法人员都不知道哪跟哪,执法只针对建筑物。
  3月24日下午,就非法停车场的管理和执法问题,本报记者采访了广州市天河区城管执法局执法科。该科黎科长告诉记者,城管部门平时并没有负责管理停车场的日常业务,也没有路内停车场的审批权责。"我们的执法只针对物,如果是非法占道经营的停车场上有相应的建筑物,我们可以拆除并进行处罚,但如果是只占道并没有建筑物,我们就没有相应的处罚权限了。"黎科长说,如果是其他部门要求联合执法或上级部门要求城管部门对非法停车场参与执法时,城管部门才会参与对停车场的管理。
  "如果是上级交办的案件,我们会参与查处,但是平时的话我们都不会管,因为这主要是交委和交警部门的职责。而且,停车场涉及的审批部门太多了,我们的执法人员都不知道哪跟哪。"

物价:最后核准收费,要有经营许可证
  受访部门:广州市物价局、天河物价检查所
  管理职责:无停车场的经营审批权,但可审批停车场收费问题,对停车价格进行监管,查处乱收费。
  管理困扰:由于多头管理导致的经营主体不明确,使得乱收费现象长期存在。
  对于目前广州市路内停车场存在的种种乱收费问题,广州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日前向记者表示,这主要是由于停车场的审批存在"多头管理"因素,许多停车场未走完程序就占道经营,甚至有一些管理部门给经营者"放水"。
  广州市物价局价格处处长张奇德说:"根据审批环节,我们是属于最后一个核准收费的部门,上一个环节应该是交通主管部门,必须要有他们下发的停车场经营许可证,我们才会配合企业办理收费批准。"
  张奇德表示,如果没有交通主管部门批准的停车场经营许可证,物价部门是不能办理收费批准的。换言之,这样的停车场如果占道经营并收费,就是非法的。对此,天河区物价检查所负责人告诉记者,在执法过程中,他曾遇到过很多只有单个部门审批的停车场,而这种情况不止天河区,整个广州市都存在。
  对于记者谈到有内街内巷停车位占道范围远远超出批准范围的问题,张奇德表示,不排除存在一些部门给承包经营者"放水"的现象,如地段偏一点的,有些部门就准他们占多几个位置,但却没有批这么多。

工商:负责营业执照,无实质把关作用
  受访单位:天河区工商分局
  管理职责:无停车场审批权,只是负责发工商营业执照,在经营范围添加停车场经营资格,对无工商营业执照的停车场经营者可进行处罚。
  管理困扰:无实质把关作用
  3月23日下午,记者来到天河区工商分局注册科,就停车场经营管理的问题进行咨询。一负责人告诉记者,任何企业在进行商业运作时,都必须得到工商部门的审批。那么停车场经营企业在进行工商审批需要怎样的程序呢?该负责人称,工商部门负责审批的内容只是在经营范围添加停车场经营资格,并没有实质的把关作用。
  该负责人介绍,停车场经营主体来工商局申请营业执照,通常是拿到了所有的批文的,包括市交委、交警和市政的临时占用道路资格,工商部门查看所有证件,如果齐全一般都会发放营业执照。"所以我们只是在营业执照上加上一个停车场的经营范围。"该负责人说。
  而对于经营过程的监管,该负责人坦言比较困难。"我们发放营业执照后,如果经营企业乱划线,我们是察觉不到的,交警或者市政部门才知道批了多长范围的停车场,因为如果对方乱划线,交警可以把停在乱划线里的车当违规停车拖走,所以这个并不是我们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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