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天津日报
1月4日召开的天津市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天津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办法》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规划建设停车场、收取易地建设停车场费用、规范管理停车场和道路停车泊位等内容,为解决停车难问题提供了重要的管理保障。
市长黄兴国表示,解决停车难问题,直接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市委、市政府对此给予高度重视,连续三年将其列入20项民心工程。要高水平搞好规划,针对需求,摸清现状,明确停车设施建设的数量、标准和规范,统筹各种资源,公共停车场要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内容,作为公共资源都要向社会开放,尽最大限度满足停车需求。要理顺收费机制,搞好规范管理,积极做好公共停车场、临时停车场经营权招标、拍卖和易地建设停车场费用收取等工作,抓紧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进一步细化管理内容,提升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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