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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城区统一实行新停车场收费标准
2010-2-8


来源:齐鲁晚报

  记者从潍坊市物价局获悉,针对目前部分停车场收费不规范的现状,潍坊出台城区停车场服务收费标准。微客、小轿车白天(8时至20时)停车收费一次2元,夜间停车每次4元,地下停车场加收20%。

  日前,潍坊市物价局组织召开由奎文区、潍城区、高新区物价局、交警、市区各主要停车场负责人参加专题会议,安排部署了规范城区停车场收费行为。记者了解到,收费主体必须取得《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准停证》、《营业执照》、 《税务登记证》三证。下一步将结合《山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办法》和《潍坊市停车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出台,对停车场进行整顿规范。

  潍坊市、区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要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检查、重点抽查与日常巡查相结合以及随举报随查处的方法,加大对停车场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规定的乱收费行为依法进行处理,以规范停车场服务收费秩序。

  记者了解到,微型客车、轿车、三轮摩托车的收费标准为每月80元;夜间停车每次4元;白天停车每次2元。二轮摩托车的日间标准为每次0.5元,而自行车的日间收费标准为每次0.2元,对于电动车该归于哪类还不够细化。不过有相关负责人表示,届时电动车收费更加倾向于自动车的标准。此次会议还对交通事故车辆看管的收费标准进行了规范,具体为载有货物的车辆20元/天,空车10元/天;交通违法车辆,载有货物的车辆10元/天,空车6元/天;摩托车3元/天。以上收费标准超过15天后减半收取。

  对就诊就医的群众,在医疗机构院内或医疗机构租用的院外停车场停放的车辆,凭当日就诊治疗凭证免收停车服务费。

  据介绍,从事停车场服务的收费主体,均须在停放场所及收费地点的醒目位置设置收费公示牌,标明停放车辆类型、服务内容、计费单位、收费标准和投诉举报电话:12358,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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