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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草案共26条,主要针对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以及城市道路范围内停车泊位的施划、管理,提出了一系列要求。"城市主干道原则上不得施划停车泊位,50个车位以上的公共停车场100米范围内、100个车位以上的公共停车场300米范围内不得施划停车泊位……"
会议认为,制定这一规定,是为了适应城市发展扩张和中心城区机动车迅速增加的形势需要,是为了有效规范行车和停车行为、缓解停车需求扩大与停车场地不足之间的矛盾。应加强宣传教育,让规定深入人心;应鼓励民间投资,加快社会停车场建设;应推动管理到位,促进停车产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