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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拟出台优惠政策支持停车场建设
2010-4-20


来源:时代商报

  4月19日,沈阳市整治交通堵点、乱点工作会议下发了《沈阳市规范停车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根据方案,沈阳市拟从6月开始,在全市开展停车管理整治专项行动,并实施新的停车收费标准。同时拟出台优惠政策支持停车场建设,全面开放公共停车场市场。

  地铁站建大型停车场

  将大型公共停车场建设规划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城市道路交通专项规划。结合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划定停车场建设用地,特别是对机动车停车位严重不足的区域、公共交通枢纽、地铁换乘站等可以实现自用车与公共交通换乘的地段,规划建设大型公共停车场。年底前,在中街地区、太原街地区、五爱街地区、三好街地区及沈阳站、北站地区等繁华商业区交通集散地规划制定出大型公共停车场、停车楼建设方案。

  每区各增6万个停车位

  沈阳市交通管理指挥部要求各区(县、市)政府要投入资金,立即全面开展停车场所建设工作。7月底前,和平、铁西、沈河、皇姑、大东五区要在本辖区停车供需矛盾突出的区域各建立规范化停车场所不少于100处,规范停车泊位数每区不少于2万个。9月底前,每区再建立规范化停车场所不少于200处,施划停车泊位数每区不少于4万个。其他各区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规范化停车场所,每区建立规范化停车场所不少于30处,施划停车泊位数不少于5000个。

  5月底前建不同示范区

  市中心五区政府要按照停车管理示范区建设规划标准和管理模式,在5月底前建成不同类别的规范停车管理示范区。

  铁西区政府要在铁百地区建立单向行驶路侧停车示范区;皇姑区政府要在北陵大街、黄河大街之间的岐山路、宁山路建立双向行驶路侧停车示范区;沈河区政府要在中街地区建立繁华商业区停车示范区;大东区政府要在御泉华庭、尚品天城小区建立居民住宅小区外停车示范区;和平区政府要在西塔地区建立餐饮娱乐场所周边停车示范区。

  实施新的停车收费标准

  各区(县、市)政府要组织规划、建设、人防等部门立即对本辖区内可供停泊车辆的区域(含道路)进行摸底排查,要在5月20日前完成,并建立档案和资料库。在此基础上,要对本辖区进行统一停车规划,充分开掘地下停车场所和可供利用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自有的停车场地。方案拟于5月底前完成。

  同时针对当前停车场收费混乱等问题,沈阳市政府法制办、市物价局等部门将在6月底前修订、实施新的《沈阳市停车场管理办法》和停车收费标准。

  优惠政策支持建停车场

  拟全面开放公共停车场市场。市建委等部门将对适于建设停车场的地段和空间予以明确,并制定相关鼓励政策,鼓励在自有土地或者待建设土地上设立停车场。对申请建设停车场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予以行政指导。对公共建筑物新建或改建时,投资增设停车空间供公众使用的,对建筑物的高度及容积率予以适度放宽。特别是针对公共停车场建设成本高、投资回报率低、社会资金投入积极性不高的实际,市建委等部门将参照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的优惠待遇,或者参照经济适用房的标准,出台鼓励停车场建设的优惠政策,保证公共停车场投资有适度的盈利空间。市地税局出台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的税收优惠政策,按现行政策免征或少征停车场营业所得税。各区政府制定相关政策,鼓励商业区和居民小区附近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专用停车场和空地向社会开放,提供有偿服务。

  推广计时收费限制停车

  沈阳将推广"咪表"停车经营管理模式,通过计时收费限制停车或缩短停车时间,提高临时停车位的使用率和周转率。此工程将首先在中心城区特别是商业区实行。和平区政府、沈河区政府要首先在太原街、中街商业区建立区域联网、面向社会的中心城区、商业区停车诱导系统,减少车辆寻找泊位的绕行,提高车辆停放效率。

  通过对全市停车场的网络化建设,沈阳市停车管理办公室将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广泛推行全市停车场、"咪表"停车泊位"城市一卡通"划卡交费、逐步取缔人工收费的管理模式。

  此外,沈阳市副市长邢凯表示,今后新建项目必须按规定配备足够停车场,否则不予审批。

  工作安排:

  4月23日14时前,《沈阳市规范停车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征集意见截止。
  5月20日前,沈阳市将对全市停车区域进行摸底排查和统一规划,对可供停泊车辆的区域(含道路),进行全面摸底排查。
  5月底前,规划设计方案拟完成。建成不同类别的规范停车管理示范区。其中,沈河区政府拟在中街地区建立繁华商业区停车示范区。
  7月底前,和平、铁西、沈河、皇姑、大东五区有望在本辖区停车供需矛盾突出的区域各建立规范化停车场所不少于100处,施划停车泊位数每区不少于2万个。
  9月底前,五个区均有望再建立规范化停车场所不少于200处,施划停车泊位数每区不少于4万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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