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重庆市人大常委会获悉,《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近日开始面向社会征集意见和建议。
在二次审议稿第六章中,专门对城市公共停车场(位)管理进行了详细规定,要求设置应当遵循适应城市发展水平并适度超前的原则,科学规划,合理配置,保证公众出行安全和便利。
二次审议稿提出,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鼓励建设立体式公共停车场和利用地下空间建设公共停车场。同时,设置城市公共停车场应当报所在区县(自治县)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
二次审议稿规定,城市公共停车场实行有偿服务的,应当按照价格管理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停车场收费标准,并在停车场的醒目位置明码标价。
可登录重庆市人大网站(www.ccpc.cq.cn)查看二次审议稿全文,请在5月20日前提出意见建议。邮寄地址:重庆市渝北区红锦大道60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二处;邮编:401147;电子邮箱:fgwe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