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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五月起调整停车收费标准
2010-4-30


  29日,东莞市物价局发出通知,决定从5月1日起,重新明确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各类停车场收费标准。

  通知说,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场收费标准,须由停车场经营者报市物价局审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停车场收费标准,由停车场经营者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自行确定。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经营者在实施收费前须向市物价局申领收费证明,无收费证明者一律不得经营。

  通知对公园附设停车场作出了特别规定:对旅游景点配套停车场中的公园附设停车场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时间统一调整为早上8时至晚上19时,其余时间段一律免费,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收费时间的,由经营者提出申请,报市物价局审批后执行。 物价局要求使用自动计费系统的停车场,必须于5月10日前将免收停车费时限由原来15分钟调整为30分钟(不含自动收费停车设施)。而情况特殊的商场、娱乐场所、等配套停车场,确需制定特殊收费标准的,由经营者提出申请,报市物价局按规定审批后执行。

  住宅区停车场1小时内免费停放

  根据调整后的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写字楼、物流园区和专业市场等配套停车场,住宅区(含商住楼)室内停车场、露天及简易停车场(含住宅区),以及强制性停车场停放非交通违章、肇事或故障车辆收费的,实行政府指导价。

  上述三种停车场中,第一种30分钟以内免费停车,第二种1小时内免费停车,超过时限的按时段收费。其中,停放在露天及简易停车场的摩托车、小车、大车、超大型车,月费最高分别为45元、180元、280元、520元;停放6小时以内的,最高收费标准分别为每车1元、3元、6元、9元;超过6小时的,摩托车为每9小时1元,小车、大车、超大型车分别为每2小时1元、2元、3元。

  停放在室内的摩托车、小车、大车,月费最高分别为55元、350元、550元;停放6小时以内的,最高收费标准分别为每车1元、5元、10元;超过6小时的,摩托车为每9小时1元,小车为每2小时2元,大车为每2小时3元。

  购买汽车位的,露天及简易停车场按不高于40元/辆·月、室内停车场按不高于50元/辆·月的标准收取;购买摩托车位的,露天及简易停车场按不高于4元/辆·月、室内停车场按不高于5元/辆·月的标准收取。

  车站及码头30分钟内免费

  车站、码头、旅游景点等具有自然垄断性质的停车场,政府全额或参与投资建设的室内专业停车场,市区、镇中心区地段的露天及简易停车场,其收费实行政府定价。

  其中,车站、码头临时停放点停车不超过30分钟的,免费。停放在露天及简易停车场的摩托车、小车、大车、超大型车,月费标准最高分别为每车每月40元、150元、250元、450元;单次停放6小时以内的,最高收费标准分别为每车每次1元、3元、6元、9元;6小时以上的,摩托车为每车每9小时1元,小车为每车每2小时1元,大车为每车每2小时2元,超大型车为每车每2小时3元。

  停放在室内的摩托车、小车、大车,月费标准最高为每车每月50元、300元、500元;单次停放6小时以内的,最高收费标准分别为每车每次1元、5元、10元;6小时以上的,摩托车为每9小时1元,小车、大车分别为每车每2小时1元、2元。

  市桥路西正路停车收费最贵

  机动车辆在市区、镇(区)中心区道路两旁占用道路的停放保管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

  其中,机动车辆在城区范围内占用道路停放的实行分时段计费,收费时间为早上7时30分至晚上21时30分,30分钟以内免费。汽车停放在市桥路、西正路的,1小时内5元,2小时内15元,3小时以内35元;停放在其他路面的,30分钟以内免费,1小时内3元,2小时内9元,3小时以内21元。摩托车停放不分时段,均为每车每次1元。

  各镇(街)机动车辆占用道路停放实行按次计费的,摩托车、小车、大车、超大型车的收费标准分别为每车每次1元、5元、10元、20元,收费时间为早上7时30分至晚上21时30分。需实行分时段计费的,收费标准须报市物价局批准后执行。

  设在行政、事业单位门前路段的停车点,该单位自行停放的公务用车原则上不收费。确需收费的,应实行优惠收费或购买月卡停放,具体收费标准由相关单位协议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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