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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就停车场条例组织专家论证会
2010-5-10


来源: 羊城晚报

  广州市交委近期就《广州市停车场条例》》(暂定名称,以下简称:条例)组织召开了专家论证会,并从5月1日起至5月15日公布专家的意见。与会专家提出,政府应投入一定的资金建设公共停车场,而小区停车位租售管理的限制对象应是开发商。

  根据交委公布,《广州市停车场条例》是2010年度广州市地方性法规制订计划的正式项目之一。4月22日,广州市交委会同市法制办在广州组织召开了《条例》专家立法论证会。广州市5位法律专家、省人大法工委,市人大法工委、财经委,市政协社会法制委等部门相关负责人参加了此次会议,共收集意见三十多条。

  根治停车乱象须设行政许可

  停车场由多个部门管理,但仍然难以管住。对此,大部分专家认为从维护公共安全的角度,可以设立行政许可。目前,政府将停车场视为大交通的范畴,将停车场管理交由市交委归口管理,但是管理过程中一个部门牵头,市多个行政部门都在进行管理,加之上位法未赋予牵头部门其足够的职权,因此现在全市停车乱象难以根治,有必要设立行政许可。

  专家们认为,公共停车场、路内停车场等是公共资源,对其进行行政许可符合法律规定。停车场的许可有三种:(1)停车场设置、配建规划;(2)特许许可;(3)临时停车场许可。停车场不仅是稀缺资源,而且与公共安全相关,建议保留停车场设置、配建规划许可;特许经营许可有法律依据,可以设置;设置停车场许可有必要,从安全角度讲,可以设置机动车停车场许可。但住宅物业停车场设置许可与物权法有所冲突。住宅物业的停车场已经在国土房管部门进行了登记,因此没有必要再进行许可登记。

  但也有专家认为,设立行政许可可能会封锁社会资源,与缓解停车难的立法目的相违背。设立行政许可必将附加许可条件,这就让经营资质低的企业或单位,无法进入这个行业,限制停车场行业的发展,建议采用备案的方式。

  明确停车场规划及配建标准

  对如何解决停车难问题,参会的专家提出了建议:一是找出停车泊位不足的源头,要明确停车场的规划、配建标准,这才是从根本上解决停车难的办法,它将会对《条例》起到重要作用;二是政府应投入一定的资金建设公共停车场,鼓励民间资本建设和经营停车场;三要分区域、分地段提高停车收费标准。

  专家认为,在现实的情况下,应当对小区的停车场租售进行管理,并指出主要限制对象是房地产开发商而非业主,可以依据《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加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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