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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城区停车场管理暂行办法8月实施
2010-7-15


来源: 华西都市报

  为加强和规范市城区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使用、经营和服务管理,有效缓解交通压力,减少交通拥堵,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由市政府制定出台的《广元市市城区停车场管理暂行办法》将于8月实施。

  据统计,全市现有机动车辆29万辆,驾驶员30.3万人,其中市城区汽车约3.7万辆,市城区汽车当前日停车需求泊位约3.7万余个,城区实际具备停车功能的路外停车位约2万个、路内停车泊位0.8万个,市城区日停车泊位不足量达0.9万个,停车规划和建设严重不足、停车需求高度集中、停车监管不统一、停车管理矛盾突出等问题已严重影响到市民的正常的工作、生活,制约了城市规范管理和城市功能的发挥。今年6月,市政府依据《城乡规划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规定,遵循《关于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及管理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市城区交通实际状况,经过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制定出台了《广元市市城区停车场管理暂行办法》。

  《办法》共分七章四十七条。包括总则、规划与建设、公共停车场管理、道路停车泊位管理、专用停车场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内容。明确定义了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和道路停车泊位。并对相应的停车场管理作了具体说明。《办法》规定经营性或有偿使用的停车场要根据停车区域、停车场类型、停车类型、停车方式等实际情况,施行差别计时、计次收费价格和单次、累进收费方式。

  《办法》明确定义了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和道路停车泊位。并对相应的停车场管理作了具体说明。规定经营性或有偿使用的停车场要根据停车区域、停车场类型、停车类型、停车方式等实际情况,施行差别计时、计次收费价格和单次、累进收费方式。

  《办法》鼓励、支持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建设公共停车场,相应部门会制定优惠政策,简化办事手续,机动车停车管理将施行登记备案制度,机动车停车场开放或者投入使用前,业主或经营管理者须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登记。

  公共停车场在建成后,除重大事件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统筹使用外,不得私自歇业、停业或改变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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