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其网站上(www.tjdpc.gov.cn)公布了《天津市机动车停车收费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旨在广泛听取市民意见。公示时间自7月30日至8月3日止,公示5天。社会各界及公民可以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等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通信地址:和平区大沽北路157号,邮政编码300040。电子信箱:sfc@tjprice.gov.cn。
天津市机动车停车收费改革方案
(征求意见方案)
一、基本情况
2009年底,全市机动车保有量150万辆,小客车保有量123.7万辆。其中,市内六区机动车保有量69万辆,小客车保有量57.6万辆。根据市主管部门提供的数据,截止到2009年底,市内六区现有道路停车泊位33740个,公共停车场泊位3000个,公共地下停车场(楼)泊位3378个。
我市存车收费的主要问题是按次计费方式不合理,收费标准较低,不利于通过价格杠杆引导出行,缓解中心城区交通拥堵的作用不明显。停车经营企业缺乏有效制约,乱收费现象严重,群众和社会反映较多。
二、调整停车收费标准方案
为合理利用停车资源,加速停车场建设,缓解交通拥堵和"停车难"问题,根据《天津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规定,按照"中心城区停车收费高于边缘城区停车收费、同一区域道路停车泊位收费高于机动车停车场停车收费"的原则,考虑市民承受力,拟采取计时停车为主,计次停车为辅的收费方式,实行不同区域有差别的收费政策,调整道路停车泊位和公共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具体方案如下:
(一)差别化收费区域和收费时段划分
1、根据交通流量状况及政策措施实施效果,建立动态的区域划分调整机制,发挥价格杠杆"引导出行、调节需求"的作用。
2、按照目前中心城区(市内六区,下同)停车需求和交通状况,拟划分为三类区域:
一类区域为市中心商业繁华区(如劝业场、金街、食品街、国际商场、小白楼、大胡同和大悲院等区域)。
二类区域为中环线以内及其附近停车矛盾突出的区域(如奥体中心、水上公园等区域)。
三类地区为外环线以内,除上述地区以外的其它区域。
上述区域四至范围内的道路停车泊位由市公安机关施划并向社会公开。
3、计时与计次收费的时段划分。道路停车泊位和公共停车场,日间7点至21点为计时收费时段,夜间21点至次日7点为计次收费时段。
(二)计时停车收费标准
我们对不同区域道路停车泊位和公共停车场计时停车收费提出以下方案(见下表):
计费单位:元/半小时
停车场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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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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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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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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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停车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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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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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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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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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公共停车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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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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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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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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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停车(楼)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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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不超过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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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在道路停车泊位和公共停车场停放的大型车加倍收取。
2、咪表泊位按区域收费标准执行。
3、地下停车场(楼)按政府指导价管理,实行最高限价。 |
(三)夜间计次和包月停车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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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型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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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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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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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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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间
(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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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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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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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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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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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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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间包月
(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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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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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
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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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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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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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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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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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医院、车站、机场的机动车停放仍按现行计时收费标准执行,暂不做调整。
(五)中心城区旅游景点的机动车停放按照所停放停车场的收费标准执行。中心城区以外旅游景点最高停车收费标准,小型车每半小时1元,大型车每半小时2元,停放8至24小时的,按照不超过8小时计收。
(六)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写字楼等建筑物配套停车场的停车收费,继续实行市场调节价。
(七)交通肇事、违章被强制拖离现场的车辆,应按就近停放的原则处置,其收费标准按照所停放停车场的收费标准执行。
三、相关配套措施
(一)建立区域划分的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城市发展情况、道路交通运行情况及停车收费政策实施的效果,适时调整差别化收费区域的范围。
(二)加强道路停车经营企业管理,健全规章制度,认真执行价格政策,严禁随意少收或多收等乱收费行为。
(三)规范各类机动车停车场设置标志,统一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P"牌公示内容,在停车标志牌上标明经营性质、泊位数量、收费标准、时限、编号和监督电话等有关内容。
(四)结合城市轨道交通和公交场站建设,在外环线、快速路环线周边规划建设一批大型公共停车场,实行低价停车政策,鼓励市民换乘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进入中心城区的机动车。
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
2010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