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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将立法推动停车换乘交通模式
2010-8-30


来源:南方日报

  广州正以立法形式推动"私家车+公共交通"模式。8月26日起开始在市法制办公开征求意见的《关于广州市停车场建设与管理条例(草案送审稿)》(下称"草案")规定,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轨道交通站场、大型公交站场、火车站、码头等地规划、建设公共停车场,加强停车场与公共交通枢纽的衔接,鼓励和引导驾车人换乘公共交通工具。

政府闲置地可设临时停车场

  目前,广州车辆增加的速度远远高于停车泊位修建的速度。而中心城区可开发的土地有限,因此单靠增加停车泊位无法根本解决中心城区的停车难问题。

  除了提出加强停车场与公共交通枢纽的衔接,草案还明确提出,已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政府待建土地、闲置土地,用地单位提出申请的,经区、县级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设立临时性公共停车场,以解决闲置土地周边的停车矛盾。

  有限的城市道路资源也将有更为前瞻性的规划。草案提出,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交通发展规划,制定道路停车场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后实施。

小区车位若不够应"弹性出租"

  据悉,目前广州停车配建指标相对较低,建筑物的停车泊位比例无法满足业主的需求,这种矛盾主要体现在"两难"——商务、办公区域白天停车难和住宅区域晚上停车难。

  草案提出,新建住宅区建筑面积至少每百平方米配建一个停车泊位的指标。

  这一标准并非一成不变。草案指出,建筑物配建停车泊位标准应根据城市发展、区域布局和建筑物性质、停车需求变化等及时调整。

  针对住宅小区的停车难问题,草案还规定,住宅区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车辆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求。当住宅区停车场的停车泊位不够时,停车管理单位应当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应用停车信息系统、建设立体停车库或改变停车位固定租赁形式等措施提高现有车位的使用率和利用率。

不论租买,一套房限一车位

  据记者了解,草案在起草过程中,一户拟限一个车位的规定曾引起广泛争论。不过,昨日公布的草案送审稿再次明确,基于公平原则,配建停车场的停车位数量少于房屋套数的,房屋购买人每购买一套房屋,只能通过购买或租用的方式取得一个停车位。

  小区车位必须优先出售给业主。根据草案规定,建设单位向业主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出租或者出售配建停车场的停车位的,应当提供建筑区划内的所有业主已行使优先权的证明材料,经国土房管部门审核后,方可出租或出售。

  也正是因为车位紧缺,不少小区将内部道路改建为车位,此举虽然满足了不少业主的停车需求,也同样引发了不少矛盾。

  对此,草案规定,利用建筑区划内业主共有的道路和其他场地划定停车位的,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二分之一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二分之一的业主同意,并符合国家交通安全标准,不得占用绿化用地和消防通道,不得妨碍行人和其他车辆通行。

  据记者了解,在该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中,这两个比例均为2/3。

数据:全市小汽车将突破150万辆

  条例送审稿相关说明透露,近年来,广州小汽车保有量快速增长,截至今年6月,全市小汽车保有量已接近150万辆,这一数据在今年2月还是"超过139万辆"。不过,广州登记在册的停车泊位则仅有约56万个。

  除此之外,广州还存在大量非常规停车位,包括内街内巷、人行道、建筑物退缩位、各类大院、住宅小区空地等,只要小汽车能通行的空间,都可能成为潜在的停车位,但这些车位分散,难以纳入正式统计范畴。

  条例送审稿注释称,广州停车难的问题是客观存在的,主要体现为行政及商务等公共办公区域白天停车难和住宅小区夜间停车难。由此引发很多管理上的难题,亟需通过条例立法予以明确、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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