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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月9日印发《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办法》,要求按照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应当组织编制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并遵守本办法。
按照编制办法,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应当包括调查分析、发展战略、交通系统功能组织、交通场站、道路系统、停车系统、近期建设、保障措施等八项主要内容,其中停车系统要论证城市各类停车需求,提出城市不同区位的分区停车政策,确定各类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基本原则和要求。
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完成后,应当组织技术审查。规划成果在技术审查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征求社会公众和相关部门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