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山东省城市停车场(库)的规划建设管理,改善静态交通环境,山东省住建厅日前下发了《山东省城市公共停车场(库)设置规定(试行)》。
《规定》指出,城市公共停车场(库)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必须保障交通安全、有序,配置合理,方便使用,并满足城市交通、城市环境保护和城市防灾安全的要求。城市公共停车场(库)可采用地面停车场、地上停车库和地下停车库等多种形式。鼓励规划建设多层地下停车库和多层地上停车库,提高城市土地利用效率。
少于50个停车位的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库),可设一个出入口;50-300个停车位的,应设两个出入口;大于300个停车位的,出口和入口应分开设置,两个出入口之间的距离满足视距要求。
按照相关规定,城市公共停车场(库)需要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的,在方案阶段应编制交通影响评价报告,将其停车位数量、出入口设置及内部交通组织、外部交通组织等作为交通影响评价的专项内容,并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