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快报
连日来,本报多方调查停车场乱收费问题,发现一个奇怪的现象:一方面高昂的停车费让市民"顶唔顺";另一方面,正规的停车场经营却连连亏本,最后被迫私自增加停车位才能勉强养活公司。之所以存在这样的情况,是因为停车场收费背后有着一条利益链,而打通这个利益链必须"过五关斩六将",其中取得路内停车场经营权要过的第一关就是街道办,而"合作费"就是"过关"的代价。广州市交委停车场管理处处长付军透露,占用市政道路的停车场大约为19000个,但交委收取的"经营权有偿使用费"才"三四百万左右"。
街道办掌管生杀大权
根据《广州市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的管理工作。而广州市街道办的行政级别是县处级单位,广州市停车场管理工作由属地街道办负责,由此街道办成为了利益链的第一个环节。
据业内人士透露,街道办是取得路内停车场经营权的第一道关。停车场经营方要"攻破"这一关,通常采取与街道办合作经营的模式,每月给予街道办分成,而分成的数额往往占了停车收费很大的比例。
据了解,在广州的某些三类地区,每个车位需要向属地街道办"进贡"7元/天的"合作费"。虽然"合作费"如此高昂,但据记者了解,所有经营路内停车场的公司都如数按时上交,否则迟早会"滚蛋"。
曾有业内人士向记者爆料,在2007年,交委将珠江新城某些路段的路内停车场的经营权批给该公司,并且陪同该公司工作人员到街道办商谈,但当交委工作人员走后,街道办马上变脸不认这个数,之后掌管事务的负责人更如人间蒸发。直到如今,该公司虽然手握着交委的批复函,但却眼睁睁看着别人在该路段收费。
市政收取道路占用费
根据广州市有关规定,临时占用市政道路收费标准是每天不超过0.5元/平方米,实际上市政部门执行的都是最高标准收费。根据这个规定,按照一个停车位6.5米×2.5米算,正规的停车场管理公司所经营的每个车位需要向市政部门缴纳8.1元/天的费用。
据业内人士称,这个费用是占用市政道路资源才需要缴纳,实际上大部分停车场都在审批过程中,通过瞒报或漏报的方式,少交或不交这笔钱,从而谋取更大利益。
高价拍卖为何不公平
据业内人士透露,广州市在2003年拍卖市政道路路边咪表停车位时,拍出了每个2800元/年的高价,也就是说,中标的停车场管理公司需要向交委缴纳每个停车位2800元/年的"经营权有偿使用费"。根据这个费用折算,每个停车位一天需要向交委缴纳约7.7元的费用。但事实上,现在广州数万个路内停车位,交纳这一费用的车位仅1200多个,造就了城市"同城不同命"的停车位怪象。而决策这一巨额费用的权力又在谁哪里?
利益瓜分后所剩无几
从上面的数据我们粗略统计出,每个车位需要向有关部门缴纳22.8元的停车费。而按广州市停车费管理规定,在三类地区,路内停车场是每半小时收费2元。
据广州市停车协会工作人员介绍,除去空余的时间和特种车辆停放免费等,每个停车位一天的收入是30元左右,"除去缴纳的费用,一天的利润只剩下7元多,所以如果按照规定经营,算上咪表等基础设施的投入和维护,正规的公司肯定是亏损的。"该人士介绍说。
据了解,2007年市交委聘请了第三方会计公司,对停车场收费进行调研,得出过"惊人"的结论:政府部门只收取0.5元/平方米的占道经营费,把交给交委的2800元/年免去的话,停车场经营者都无法赚钱,所以只好默许某些停车场经营者私划停车线。
正规停车场诞生记
审批需过八道关 最少要用三个月
据广州市停车协会工作人员介绍,想要申请一个路内停车场的经营权,按正常程序需经过以下八关:
首先向街道办申请该区域使用权,在得到街道办的同意答复后,领取《临时占道停车审批表》;然后向区交警大队提出申请,区交警大队则根据申请路段的车流量和停车需求进行审批;当区交警大队审核通过后,再上交广州市交警支队进一步审批。
当前面三步审批都通过后,就可以向所属区市政部门申请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资格,审批获得通过并且缴纳了临时占用市政道路费用后,就可在市交委备案,然后由物价局审核定价。当定价程序完成后,还要向区交通局申请道路运输许可证,当许可证获得审批后,就可以在这个区域经营路边停车场了,不过目前在某些区还需要在城管部门备案才能正式收费。
该工作人员称,起码需要3个月时间才能走完这八大程序,而有些甚至七八个月后才有批复,如果等待这么长时间,那么前期投入会损失很大,所以难怪有些经营者在拿到一两个批文后马上开始营业了。
过八关
向街道办申请该区域使用权,领取《临时占道停车审批表》
向区交警大队提出申请
区交警大队审核通过后,再由广州市交警支队审批
向所属区市政部门申请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资格
申请市交委备案
由物价局审核定价
向区交通局申请道路运输许可证
申请城管部门备案
焦点疑问
1.7万多车位没交使用费?
广州市交委停车场管理处处长付军说,广州市登记在册的室外停车场的总数是30000个,其中占用市政道路的停车场大约为19000个,大约有11000个停车场是属于在内街内巷上划出来的停车位。其中19000个占市政道路的车位需要向交委缴纳"经营权有偿使用费"(即停车场老板说的每年每个车位上缴的2800元)。付军说,交委收取的这笔资金是"三四百万左右"。所收取的资金全部上缴到市财政部门。
根据这个上缴资金的总量以及2800元的收费标准,即便是按照交委说的上缴最多的400万元,也只有1428个车位的"经营权有偿使用费"进了财政的的口袋,那么占绝大部分数的17572个车位有没有缴这笔资金交委不予追究?如果这些车位都如数缴纳了这笔资金,那这笔将近5000万元的资金去了哪里?
对于存在如此巨大的差额问题,付军解释,向经营单位收取"经营权有偿使用费"的车位是在一开始公开向社会招标的,虽然现在登记在册的占市政道路的停车位有19000个,但实际上在市政道路上的19000个车位不是每个都交了经营权有偿使用费的。他说,所有的车位都会根据所在道路的交通状况每半年做一次评估,如果道路要围蔽施工等,就不能收取这笔费用,所以是不停地在变化的。
内街内巷万多车位藏暴利?
对于占据市政道路的19000个车位来说每个车位每年要缴2800元给广州市交委,还有每平方米每天缴纳0.5元的临时占道费用给区建设和市政局,那么另外11000个内街内巷的车位免去了这两项费用是不是就意味着存在暴利呢?
昨日,广州市交委的停车场管理处的工作人员向记者透露,据他所知,虽然内街内巷的停车位省去了很多程序,也免去了这两笔费用,成本大大降低了,但这些地方的收费相对市政道路来说非常便宜。根据他掌握的情况,经营内街内巷的公司"也没赚到多少钱"。
晒晒账本
根据广州市交委停车场管理处处长付军介绍的情况和记者了解的情况,记者算了算下账,其中一些数据,显示出其背后有一些耐人寻味的意思--
全市登记在册的总车位:30000个
在市政道上的停车位数:19000个
30000-19000=11000个(内街内巷的车位:不需要缴纳临时占道费用和经营权有偿使用费的)
市政道上每个车位每年需要缴纳的经营权有偿使用费:2800元
19000×2800=53200000元(交委应该收取款项总数)
交委表示实际收取并上缴财政的款项总数:约4000000元
4000000÷2800=1428.6个(意味着实际只有1428.6个车位缴纳的钱进了市财政账户)
19000-1428=17572个(交委没有收到费用的车位数)
53200000-4000000=49200000元(这4920万去了哪里?)
单一部门批准就可占道收费?
天河区物价检查所负责人曝光停车场审批、管理混乱情况
本周以来,本报连续报道广州市停车场存在诸多问题,引起多个部门的高度关注。昨日,广州市天河区物价检查所某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市政道路路内停车场审批出现"交警"、"交通主管部门"及"市政园林局"各自审批的现状,导致产生模糊地带及"多头管理",而经营方可以根据其中单一部门的审批就占道收费。就此说法记者向市物价局价格处负责人求证时却被否认。
天河区物价检查所一负责人
三部门选一可批路内停车场
"整个广州市都是这样,路内停车场的审批,只要选择三个部门中的一个部门批准了,就可占道经营。"昨日下午,广州市天河区物价检查所一名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市政道路路内停车场存在着"多头管理"的状况。"这三个部门是交警、交通主管部门和市政园林局,他们都有对路内停车场的审批权力。"该负责人介绍,在天河区物价所执法过程中,遇到过很多只有单个部门审批的停车场,而这种情况不止天河区,整个广州市都存在。
"比如说,市政园林局可以根据需要批准临时占道经营;一些市政路面,都是交警的管辖范围,他们也可以批复;还有其他市政道路,就可以通过交通局审批。"该负责人表示,这就是产生"多头管理"的重要因素。"这种做法容易产生很多的模糊地带,导致多头管理的混乱情况。"
如果按照这样的现状,物价部门又要根据哪个部门的审批作为依据来批准路内停车场的收费呢?对于这样的问题,该负责人称,物价部门都是根据所在路段来审批收费的。"现在的情况就是,只要有三个部门(交警、交通部门、市政园林局)的相关经营资格,物价部门就会根据所在的路段给他们发收费许可证。
对于该负责人的说法,记者为求证,连续追问三次,该负责人都称"的确是这样"。"我是根据我的了解和执法中遇到的情况谈这个问题的。"该负责人说。
市物价局价格处处长
收费批准必须有经营许可证
对于天河区物价检查所负责人的上述说法,昨晚7时记者联系广州市物价局价格处处长张奇德,当记者问他是否可以只根据交警、交通部门或市政园林局等部门中的单一批准就可以占道经营停车场并核发收费许可证时,他表示"这是不可能的"。"根据审批环节,我们是属于最后一个核准收费的部门,上一个环节应该是交通主管部门,必须要有他们下发的停车场经营许可证,我们才会配合企业办理收费批准。"
张奇德表示,如果是没有交通主管部门批准的停车场经营许可证,物价部门是不能给他们办理收费批准的。换言之,这样的停车场如果占道经营并收费,就是"非法停车场"。
交委牵头立法解决占道停车
广州市交委对本报报道中曝光的问题高度重视,有关负责人昨日明确表示,下一步将出台和实施多项措施和手段,解决目前停车场存在的诸多顽疾。同时,广州市政府已将《广州市停车场条例》(下简称《条例》)确定为我市2010年地方性法规制订计划的正式项目,目前市交委正会同市法制办等部门按照立法程序开展立法工作,市交委计划将占道停车管理问题在《条例》中单列一章予以规范。
六项措施解决六大问题
昨日,就如何加强停车场管理问题,记者采访了市交委相关部门负责人,该负责人针对目前停车场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六项主要解决措施一一进行了介绍。
问题1
路内停车场有许多是非法私设的。
交委措施:占道停车场将"先规划,后实施"。
解释:记者调查了解到,如今市区的路内停车场,大多都是一些经营单位或个人非法设置的,这类停车场缺乏监管,无法给车主提供保障。针对该问题,下一步将按照"先规划,后实施"的思路,由市交委牵头,会同交警等部门制订道路临时停车专项规划,增加公众参与、综合平衡多方意见后实施。
问题2
多个单位参与管理停车场,很混乱。
交委措施:建立"统一受理、联合审批"的审批程序,避免多头管理,提高审批和管理效率。
解释:交委相关部门负责人指出,人工收费占道停车场属于营业性停车场,依据《广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2003年颁布,2008年修订),占用市政道路的,由经营单位申领市政管理部门审批的《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许可证》,然后向区交通局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证,最后向价格主管部门申请收费证明后经营。占用市政道路设置的占道停车场需定期缴纳占道费。
根据现行政府规章的规定,市政道路上占道停车泊位的设置的审批主体只有交通、交警和市政三个部门。但在实际操作中,部分属地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城管等单位均对占道停车的审批、管理和经营有着不同程度的干预。涉及部门过多,意见难以统一,审批管理效率低,交通、交警作为主管部门的作用并不突出。为解决这一问题,下一步将通过建立"统一受理、联合审批"的审批程序,减少部门干预,提高审批和管理效率。
问题3
内街内巷停车场收钱像"宰猪",车损车丢投诉无门。
交委措施:将个案妥善处理"两难"道路的停车管理问题作为重点,一案一策人性化管理。
解释:据了解,内街内巷、社区道路、小区路和未移交的规划路等道路有许多权属关系不清晰,即使道路宽度上符合设置条件,也难以按现行要求提供申请材料,难以办理占道证和经营许可证。还有一些内街内巷、社区道路、小区路不符合占道停车设置条件,但事实上存在大量刚性停车需求。
为解决"两难"道路的停车管理问题,下一步将个案妥善处理该类问题,一案一策人性化管理,由属地交通部门组织公安、物价、市政、街道等多部门共同研究妥善处理措施。
问题4
路虽姓"公",但存在经营公司或私人随意划线收费情况。
交委措施:统一划线,统一标志,引导市民识别合法占道停车场。
解释:根据原《广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2003年)第四条第四款规定,公安部门负责对停车场出入口设置、场内交通标志和标线、消防、车辆行驶安全秩序实施监督管理。但是,2008年10月,市政府对《广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进行重新修订,已取消该条款。目前由哪个部门负责对停车场内的标志和标线、占道停车划线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并不明确。由于管理缺位,客观上造成了某些利益相关者在道路上乱划停车线或划线不规范等现象产生,导致社会公众难以区别其合法性。下一步,将加大对停车场统一划线,统一标志的监管力度,引导市民识别合法占道停车场。
问题5
停车场自定"标准"随意收费。
交委措施:通过行业立法推动咪表停车健康发展。
解释:咪表停车在我市已经推行近10年,2001年出台的政府规章《广州市城市道路自动收费停车设施使用管理试行办法》也是围绕这个理念设立有关条款的。实际执行上,由于多头管理、立法滞后、市民交费观念等客观存在问题,造成咪表难以按照预设模式发展。咪表公司为保证咪表泊位的停车收入,在路段增设大量收费人员,不仅增加了人工成本,也增加了人为因素造成的乱收费问题。
下一步将促使《广州市停车场条例》尽快出台,通过行业立法解决多头管理、停车缴费的监管等问题。
问题6
车场乱,收费乱。
交委措施:加强整治监管力度,发挥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解释:市交委已会同市公安交警、物价、市政、城管等部门及有关区政府,建立定期开展停车场经营秩序联合整治行动的长效监管机制,大力打击各类不规范停车场经营行为,规范停车经营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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