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宁市主城区机动车停车场(库)建设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
万府办〔2015〕108号
各镇人民政府,兴隆华侨旅游经济区管委会,各国营农(林)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万宁市主城区机动车停车场(库)建设补贴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28日
为缓解万宁主城区停车难问题,鼓励和推进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共停车场(库)建设,改善城市交通运行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企业或个人在万宁主城区(城北、城南规划区)内,使用国有建设用地投资新建的各类机动车停车场(库),包括地下停车场(库)、地上立体停车场(库)及地面停车场。
第二条 主城区内规划确定的社会停车场用地,只能用于机动车停车场(库)建设;主城区内规划为居住、商住、商业服务业设施的用地,在满足服务半径、建设规模等规划条件的情况下,可规划用作机动车停车场(库)建设。
……
第十三条 市发改、住建、国土、财政、工商、税务、审计等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相关优惠政策,积极鼓励,大力支持和指导万城地区的停车场(库)建设。
第十四条 市财政部门牵头,发改、住建、审计、监察等部门配合,定期对补贴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凡发现有虚报、骗取、套取、挪用补贴资金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万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万宁市主城区机动车停车场(库)建设补贴资金申请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