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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关于加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2015)

中共乌鲁木齐市委办公厅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乌党办发[2015]47

 

各区(县)党委、政府,市属各部、委、办、局、人民团体,各县级事业单位、大中型企业:

《关于加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管理的意见》已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乌鲁木齐市委办公厅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721

 

住宅小区是市民群众生活的基本场所,是城市管理的基础单元,也是社会综合治理的重要领域。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管理工作,构建与现代化国际城市管理相适应的物业服务管理新体系,推动城市管理水平全面提升,现就加强我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把物业服务管理工作作为维护稳定、为民服务的重要抓手,推动物业监管工作重心下移

1.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管理工作涉及业主、业主委员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等方方面面,是一项社会综合治理工作,更是重大民生问题。要切实转变观念,把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管理工作作为城市管理和社会综合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抓手,进一步理顺物业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区(县)、管委会(街道、乡镇)和社区在物业管理工作中的主体作用,推动物业监管工作重心下移。同时,进一步强化物业服务企业在配合开展社会综合治理工作方面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发挥物业服务行业在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高居民生活品质、创新社会综合治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的积极作用。

 

……

 

19.加强舆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区(县)、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强舆论引导,通过多种方式大力宣传《乌鲁木齐市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政策法规及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教育引导居民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参与物业服务活动,树立物业服务消费意识、遵规守约意识,配合物业服务工作,共同维护小区公共管理秩序;新闻媒体要坚持强化正面宣传,引导业主依法有序参与物业管理活动,增强业主的法律意识,努力营造物业服务管理市场的良好发展环境。

各区(县)、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根据本意见精神,结合职责分工,制定具体的配套措施,并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完善。以往相关制度规定与本意见精神不相符合的,要及时作出调整。

附件:

1.加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管理工作重点任务清单

2.物业管理工作职责

3.住宅小区业主和业主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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