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价服〔2015〕145号
各市物价局,广德、宿松县物价局:
为促进机动车停车设施建设,提高停车资源配置效率,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基础〔2015〕1788号)和新版《安徽省定价目录》规定,现就我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政策明确如下:
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分类管理
(一)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设施,经批准占用公共道路建设的停车场(点),以及机场、码头、城市交通场站等特定场所机动车停车设施停车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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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推行差别化停车收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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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规范停车服务收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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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强化监督检查。各级价格部门要加强对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监管,畅通12358举报电话,认真及时查处投诉举报案件。要适时组织开展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市场巡查和专项检查,对违法价格行为要依法查处,维护停车收费秩序。
安徽省物价局
2015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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