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政办发〔2015〕32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青岛市机动车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2月23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机动车停车场建设和管理,规范停车秩序,提升停车服务水平,改善城市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青岛市停车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各区(市)城市规划区以及旅游景区(点)的机动车停车场的建设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公共交通车辆停车场、道路客货运输场的规划、建设和使用,法律和其他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五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本办法自2016年2月1日施行,有效期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