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城市管理局青岛市公安局关于印发《青岛市物价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青价费〔2016〕1号
各区、市物价局、城管局、公安局(分局),黄岛区发改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青岛市物价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青岛市物价局 青岛市城市管理局 青岛市公安局
2016年1月11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机动车停车收费行为,运用价格杠杆合理引导停车需求,维护机动车停放人和机动车停车场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青岛市停车场管理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范围内机动车停车场的收费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停车场是指合法设立并经营的公共停车场(含室内停车场、露天停车场、专业立体停车楼、市政工程附属停车场等)、专用停车场以及依法施划的城市道路停车泊位。
……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2月28日。《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建设委员会、青岛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青价费[2006]85号)同时废止。
附件:
1.政府定价停车场收费申报表样式政府定价停车场收费申报表
2.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公示表样式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公示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