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政〔2016〕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有效缓解城市停车难问题,现就加快城市公共停车设施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
……
(十七)加强停车设施管理。各市、县(区)要严厉打击无照经营、随意圈地收费等行为,不得随意变更停车设施功能。要在不具备场地条件的居住区周边街巷合理设置临时停车场满足居民过夜停车需求,鼓励公共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的内部停车场对外开放、错时停车,鼓励有条件的居住区与周边商业办公类建筑共享利用停车泊位,允许个人将个人所有停车设施错时、短时出租、出借。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直相关部门。
省政府已确定公共停车设施建设作为2016年“立项挂牌办理”任务,将于6月和12月进行重点督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省直相关部门要增强责任感、紧迫感,落实责任,细化任务,勇于攻坚,马上就办,全力推进公共停车设施项目建设和使用服务,省政府督查室要牵头开展专项督查。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6年1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