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物价局关于金华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金政办发〔2016〕8号
婺城区、金东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物价局制定的《金华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29日
第一条 为有效利用城市公共交通资源,强化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进一步缓解交通拥堵和停车难问题,维护机动车停放者和停车场所经营服务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号)、《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完善停车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浙价服〔2014〕167号)、《浙江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市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金华市区范围内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及监督管理工作。
本办法所称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指机动车停车场所经营服务者利用场地、设施为机动车提供停放服务并收取费用的行为。
……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6年3月1日起执行。此前出台的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有关规定,凡与本办法内容不一致的,按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附件:1.金华市区政府定价停车服务收费标准
2.金华市区停车区域划分示意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