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州府办发〔2015〕103号
江南新区管委会,各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改善城市交通环境,有效缓解城区停车位供需矛盾,参照《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基础[2015]1788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的指导意见》(渝府办〔2014〕45号)、《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规范公共停车场划拨用地管理的通知》(渝国土房管〔2015〕451号)文件精神,经区政府结合我区实际,现就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共停车场投资建设运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
四、其他
本通知中鼓励建设公共停车场的各类场地,在建设条件不成熟的情况下可以先行建设地面平面式停车场作为临时公共停车场。地面平面式停车场不办理产权证,相关权利人不得以建设地面平面式停车场为由影响或改变场地原来用途。
附件: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操作指南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