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枣庄市机动车停车场明码标价规范》的通知
枣价检发〔2016〕54号
各区(市)物价局、枣庄高新区物价局,各有关单位、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机动车停车场的收费行为,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机动车停车场行业健康发展,枣庄市物价局制定了《枣庄市机动车停车场明码标价规范》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枣庄市机动车停车场明码标价规范
枣庄市物价局
2016年7月27日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机动车停车场的收费管理,规范机动车停车场收费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枣庄市物价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山东省明码标价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枣庄市机动车停车场明码标价规范。
……
第十二条 对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或者利用标价进行价格欺诈的停车场经营者,物价部门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和《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三条 本规范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附件:1、枣庄市机动车停车场收费公示牌(政府定价式样);
2、枣庄市机动车停车场收费公示牌(政府指导价式样);
3、枣庄市机动车停车场收费公示牌(市场调节价式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