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各相关单位:
为有效缓解本市停车设施供需矛盾,特别是当前突出的中心城住宅小区、医院、学校等重点区域“停车难”矛盾,切实促进公共、专用、道路等各类停车资源的集约利用,着重提高存量停车设施的使用效率和服务水平,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基础〔2015〕1788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管理的通知》(建城〔2015〕141号)、《上海市停车场(库)管理办法》(沪府令第85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设管理委、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关于加强本市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5〕3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上海市加强住宅小区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的通知》(沪府办〔2015〕13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委制定的〈本市贯彻《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16〕52号)等的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本市停车资源共享利用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明确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创新、协调、绿色、共享、开放”为理念,以提升停车资源集约利用效率、实现停车规范有序为目标,以本市公共停车信息平台为技术支撑,以加强本市住宅小区综合治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大整治以及停车综合治理为契机,努力构建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个人自律四位一体和良性互动的停车共享工作格局。
……
(二)开展停车共享示范工作
由市静态交通领导小组组织各区选择停车矛盾突出的住宅小区、医院、学校等区域,开展停车资源共享示范项目创建、评选和交流推广活动,总结工作经验,持续推广应用。
附件:1.住宅小区停车共享协议(示范文本)
2.住宅小区停车共享管理规范(示范文本)
市交通委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卫生计生委
市教委 市公安局 市机管局
市国资委
二○一六年九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