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机动车停车场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咸政办发〔2016〕40号
秦都区、渭城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咸阳市机动车停车场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6年4月12日市政府第三十八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13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机动车停车场建设,规范停车场管理,满足停车需求,改善交通状况,保障城市交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陕西省城市公共空间管理条例》、《陕西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各县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两年。2008年12月2日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城区机动车停车场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咸政办发〔2008〕 187号)文件同时废止。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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