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发改价格〔2016〕689号
根据《厦门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厦府〔2016〕48号)第九条规定,按照差别化停车收费原则,对我市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停车场、停车库、停车楼(以下简称停车场)以及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以下简称道路停车)等停车场所停车收费进行分类管理,现制定停车场及道路停车分类办法如下:
第一条 我市停车场和道路停车分类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建设、公安交通、规划等部门,根据交通拥堵情况及停车场配套建设等因素实行动态管理,适时调整。
……
第七条 市发展改革委按照上述停车类别划分办法具体确定停车场和道路停车收费类别,动态调整并公布政府指导价管理停车场分类清单及道路停车分类清单。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16年10月17日起执行,试行期1年。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厦门市建设局
厦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厦门市规划委员会
2016年9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