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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物价局 青岛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停车场收费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青价检〔2012〕10号
各区市物价局、公安局: 现将《停车场收费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二日
停车场收费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近几年来,随着我市机动车保有量日渐增多,停车难、收费乱的矛盾日渐突出,虽经整治但停车场收费秩序未实现根本好转。收费停车场“三标”(标志、标识、标准)不清不全、超出政府规定收费标准、擅自设置乱收费等现象依然存在,并且在一个时期内成为消费者投诉热点和社会关注焦点问题。为进一步规范停车场收费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和谐市场价格环境。根据“大干300天市容环境整治行动”的统一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以下方案。 一、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建设宜居幸福现代化国际城市和促进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总体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科学监管、依法行政”的原则,综合运用宣传教育、提醒告诫、处罚整改、媒体曝光等手段,充分发挥政府监管、经营者自律和社会监督的作用,着力整治消费者投诉热点和社会关注的停车场收费秩序问题,进一步规范停车场收费行为,有效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努力营造有序和谐的、群众满意的市场价格环境。 二、整治原则及目标 围绕建设宜居幸福的现代化国际城市,构建和谐青岛,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价格环境,按照“统一部署,分工负责,属地管理,齐抓共管”的原则,从当前停车场收费秩序存在的突出问题入手,依法从严管理,强化监督检查,严格执法,进一步落实《青岛市停车场管理条例》、《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法规和政策规定,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为广大市民和游客构建文明有序的停车秩序。通过整治,完善收费停车场“三标”(标志、标识、标准),即收费停车场标志、停车场收费员上岗证、停车场收费类别证和收费公示牌(栏),规范收费停车场收费行为,确保在今年旅游旺季来临前,停车收费秩序明显好转,停车场环境明显改善。 三、整治范围及内容 依据《青岛市停车场管理条例》、《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全市收费停车场收费秩序进行全面整治。主要内容:对收费停车场“三标”(标志、标识、标准)配备、服务收费标准执行和经营合法性等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者依法予以处理。 (一)“三标”配备。一是各收费停车场(含收费道路停车泊位,下同)要按照《青岛市停车场管理条例》规定,设置并明示停车标志。二是各收费停车场收费人员实行收费员证管理制度。市物价局对市内四区及崂山区收费停车场收费人员免费进行价格政策培训,以及颁发统一印制的《收费员证》,其他区、市参照上述做法,做好培训、发证的相应工作。收费人员上岗需持政府价格主管部门颁发的带有收费员本人照片的《收费员证》,向收费对象收费时,必须出示价格主管部门颁发的《收费员证》;调离岗位时,及时到发证机关办理《收费员证》缴销手续。三是各收费停车场要取得价格主管部门核发的《停车场收费类别证》,其中市内四区及崂山区收费停车场(含收费道路停车泊位)由青岛市物价局核发,其他区、市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核发。《停车场收费类别证》实行年度换发管理,每年需先经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营性公共停车场登记证》年检合格后,再到由发证单位换发《停车场收费类别证》后方可继续使用。同时,各收费停车场要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规定要求,设置收费公示牌(栏),收费公示牌(栏)要标明收费单位名称、收费类别、收费时段、收费标准、价格举报电话12358、青岛市价格监督检查局监制等内容,并在醒目位置摆放。 (二)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执行。各收费停车场要按照市物价局、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市公安局公布的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执行。 (三)停车场经营合法性。各收费停车场要按照《青岛市停车场管理条例》规定要求,取得合法经营证书。 四、整治职责分工 整治工作由物价、公安部门共同负责,并依据本部门职能组织实施。物价部门主要负责收费停车场《收费员证》、《停车场收费类别证》换发管理,对收费停车场收费行为进行规范,对违反明码标价规定及乱收费行为依法查处。公安部门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停车场的使用管理,经营性公共停车场的发证及年检,临时停车场的设立审批及发证,以及收费停车场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对擅自设置收费停车场不法经营行为依法查处。 五、步骤和方法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从2012年5月10日始,至2012年7月10日止,共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2012年5月15日前)。一是进行调查摸底。物价、公安部门加强联系,密切协作关系,对收费停车场调查摸底,准确掌握收费停车场设立、泊位设定、停车标志设置和道路停车泊位线施划等情况。二是搭建工作情况沟通交流平台。物价、公安部门搭建停车场工作情况交流和信息横向传递平台,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及时将新审批或备案发证等停车场方面情况,传递到市物价局,市物价局适时上网发布;市物价局及时将检查发现无资质经营的停车场和停车场无停车标志等方面情况,移交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三是建立联动机制。物价、公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适时组织开展停车场收费秩序联合检查,按照职责分工,对停车收费标准、收费公示牌(栏)、停车标志和经营资质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及时纠正不规范经营行为,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四是召开价格政策提醒会。物价部门组织召开主要收费停车场价格政策提醒会,进一步宣传价格政策规定,提出工作要求,进行价格政策提醒告诫。五是物价部门建立停车场收费人员培训制度,开展价格政策培训工作,制发收费员证,完善收费标识工作。 第二阶段:整治阶段(2012年5月16日至7月5日)。此次专项整治工作,采取市区两级联动、以区(市)为主的方式进行。将旅游景区景点周边收费停车场、商业繁华区域和主要道路占路收费停车场作为整治工作重点,综合运用宣传教育、提醒告诫、处罚整改、媒体曝光等手段,对收费停车场违反明码标价规定、乱收费等行为进行重点查处,对停车场收费秩序进行全面整治。在整治工作过程中,物价、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改变以往警告式、简单化等处理方式,充分用好现有法律法规规定及调查取证手段,对存在违反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收费停车场进行严肃处理,尤其对明知故犯、屡查屡犯的收费停车场,除了从严处罚外,还要及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同时,采取取消其经营资质等措施;对未设置停车标志的、未按要求施划泊位线的,以及擅自设置的收费停车场,市内四区和崂山区物价局及时将相关情况上报市物价局,由市物价局汇总后移交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2012年7月10日前)。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各区市对停车场收费秩序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汇总工作中检查单位数、查处案件数、已处理案件数及经济制裁金额;归纳工作中采取的措施、查处的问题及成因、停车场长效管理的对策及建议。工作总结以书面形式于2012年7月10日前分别报至市物价局(传真电话:85916630,邮箱:wjjjcwk@163.com)、市公安局(联系电话:66572710,邮箱:qd122@sina.com)。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停车收费联系着千家万户,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到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好停车场收费秩序是物价、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职责所在,对于实现政府职能,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保障国民经济稳步发展,促进社会安定团结,也具有重大意义。各区市必须深化对停车场收费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工作部署,细化工作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停车场收费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扎实开展。 (二)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各区市要加强职能部门之间、职能部门与新闻媒体单位之间的协调与配合,形成齐抓共管合力。要加强部门联系,建立联动机制,及时交流沟通工作情况,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实施综合治理;要积极协调新闻媒体单位,充分发挥报刊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舆论宣传的作用,及时报道整治工作情况,大力宣传整治工作成果,营造氛围,优化执法环境。 (三)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停车场收费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区市要克服畏难情绪,发扬求真务实精神,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区域、重点行为,实施重点检查;要提高执法效能,加大执法力度,认真履行职责,对存在问题的收费停车场要严查快办,做到检查一个规范一个,防止搞形式,避免走过场,力求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市物价局、市公安局将对部分区市整治工作进行重点督查。 (四)积极作为,勇于创新。各区市要在停车场收费秩序专项整治工作中,切实增强工作的主动性与创造性,积极作为,大胆探索完善停车场收费公示制度、建立停车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以及加强停车场收费管理等方面的新途径、新方法,为规范停车场收费秩序出好主意、想好办法,争取从根本上解决停车难、收费乱的问题,推进我市停车收费秩序规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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