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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2005)

关于印发《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了进一步巩固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改革成果,加强对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机构的管理与监督,保证鉴定评审工作质量和鉴定评审结论客观公正,总局制定了《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经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本规则印发前已经开展工作的鉴定评审机构,应于2005年9月30日前按照本规则的规定,履行申报手续;逾期未经确定并由总局统一公布的,不得从事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工作。
  二零零五年六月八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机构的管理与监督,规范鉴定评审活动,保证鉴定评审质量,制定本规则。

…………

第二章 鉴定评审机构的确定和人员考核

…………

第三章 鉴定评审工作程序及要求

…………

第四章 监督管理

…………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条 境外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工作的管理与监督,参照本规则执行。

第四十一条 鉴定评审收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 本规定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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