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甘肃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甘发改规范〔2016〕5号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建设局(建委、房管局)、交通局、财政局:
为加强我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进一步发挥价格杠杆促进城市交通疏堵保畅的作用,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强重点价格改革任务调度督查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6﹞747号)精神,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甘肃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请各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建设、交通、财政等部门,按照坚持市场取向、坚持改革创新、坚持放管结合的原则,并结合本地实际,加快制定、完善所辖区域内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要求2017年12月前设市城市全面完成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各项工作。
二、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要充分听取社会各方意见,加强宣传解释,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确保相关政策顺利实施。
三、继续落实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定期报告工作制度,每月月底前,各设市城市按要求上报当月最新工作进展情况。
附件:甘肃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省发展改革委 省建设厅
省交通厅 省财政厅
2016年8月4日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运用价格杠杆合理调控停车需求,提高停车资源配置效率,维护机动车停放者和机动车停放服务经营管理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价格法》、《物权法》、《甘肃省定价目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2016年8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省政府办公厅。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8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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