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珠海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2015版)》部分条文的通知(报批稿)
为加强本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设计规范和《珠海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珠海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2015版)》的相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现将《珠海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2015版)》部分条文进行修订。本通知业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发布,自2016年11月13日起实施,2016年11月13日以后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应按照本通知修订内容相关要求进行设计。本通知由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解释。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6年10月13日
对于4.4.3配建停车场(库)中医疗设施标准修改如下:
对综合医院、专科医院进行门诊部和住院部分开配建,同时住院部采用床位指标,疗养院也采用床位指标。
医疗设施配建标准调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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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13公共充电站应设置在进出车辆便利的位置。进出口宜设置在次干路、支路或高等级道路的辅道旁,不应设置在交叉口附近。
4.5.14公共充电站的建设应与周边景观相协调,外观设计应与周边建筑相协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