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兰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兰政办发〔2016〕19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兰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兰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9月9日
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甘办字〔2014〕39号)和《中共兰州市委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兰发〔2014〕22号)精神,设立兰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兰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下放的职责
1.下放环卫设施迁移、拆除、封闭核准的职责。
2.下放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的职责。
3.下放城市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处理费征收的职责。
(三)划出的职责
1.将“因建设等特殊需要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审批”职责名称调整为“临时建设规划许可”,划入市城乡规划局。
2.将机动车停车场管理职责,划入市公安局。
(四)承接的职责
承接省人民政府公布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五)加强的职责
1.加强黄河风情线统一管理和执法职责。
2.加强对全市城市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以及跨区域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负责拟订城市管理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标准、作业程序、规章制度等。
(二)负责全市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考核,以及跨区域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承担全市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重大任务或临时性、突击性任务的指挥、协调工作。
(三)负责组织开展全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和市容环境卫生监督考核工作。
(四)负责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活动监督检查,督促全市违法建设巡查、制止和查处工作。
(五)负责环卫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制定建设项目环卫设施配套标准;负责制定环卫清扫、冲洗除尘、生活垃圾分类处置等管理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监督实施。
(六)负责全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监督管理工作,完善数字化管理系统。
(七)负责城市管理和城管执法法律、法规、规章宣传、社会动员和行风建设工作。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
负责机关综合协调、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及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所属单位财务监督审计工作;负责市级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和环卫工作经费、基建投资及专项经费的分配;负责机关后勤保障服务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大型户外广告牌和门头装饰装修施工的安全管理;负责全市建筑垃圾处理的安全生产监管;负责全市垃圾处理场(站)的安全管理。
(二)政策法规处
负责编制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立法规划和计划;组织起草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负责综合行政执法制度建设;负责组织实施对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法规、规章执行情况的监督;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城管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市和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工作。
(三)行政执法管理处
负责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方面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城市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目标;负责指挥调度全市重大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活动;负责组织和查处对全市有重大影响的城市管理行政违法案件;负责督促全市违法建设巡查、制止和查处工作。
(四)考核监督处
负责对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负责制订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和市容环境卫生考核方案及评价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接待、受理或转办群众来信、来访。
(五)市容景观管理处(行政审批事务处)
负责黄河风情线园林绿化管理工作;负责编制户外广告、门头招牌设施设置的规划方案;负责城市主要街区户外广告、门店招牌设施设置的监督管理;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取消、调整和下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工作。
(六)环境卫生管理处(兰州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办公室)
负责拟订全市环卫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全市市容环卫工作的业务指导;负责环卫工作面的核定及环卫作业招投标监管工作;负责审定环卫作业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开展全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七)环卫基础设施和建筑垃圾管理处
负责环卫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指导、监督工作;负责环卫设施迁移、拆除、封闭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建筑垃圾管理协调、指导工作;负责城市建筑垃圾运输、倾倒和处置的监督管理;负责垃圾处理场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市容环卫专用车辆设备的核定。
(八)信息宣传处
负责城市管理和城管执法法律、法规、规章宣传、社会动员和行风建设工作; 负责城市基础设施智慧化管理与监控服务工作;负责与城市管理和城管执法工作有关的舆情监测、收集、分析和新闻报道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数字化信息系统的协调监管工作;负责信息安全和保密等工作;负责思想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九)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组织人事、教育培训、社会保障和老干部等工作;承办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选拔、考察和培养工作。
机关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行政编制43名。其中:主任1名(兼任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副主任3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19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兰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兰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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