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计单位、建设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规划审批的报建行为,现将《关于停车场(库)设计图的有关要求》和《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总平面图(核准定位图)绘制规定(暂行)》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南京市规划局 2005年8月8日
关于停车场(库)设计图的有关要求 一、建筑工程必须按规划设计要点或《南京市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设置标准与准则》规定的标准进行配建停车场(库)的设计,设计应同时满足《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 100-98)》等国家有关规范。 二、非机动车停车场(库)应在设计图上标划出停车场的场地范围,并注明停车场尺寸或面积值。非机动车停车场地面积换算停车位的标准为2平方米/车位。 三、机动车停车场(库)设计车位数的表示方法有两种,设计时可取其一: 1、在设计图上标划出停车位,并进行编号; 2、在设计图上标划出停车场的场地范围,并注明停车场尺寸或面积值。机动车停车场地面积换算停车位的标准为:室外停车场25平方米/车位,室内停车场33平方米/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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